来源:潍坊晚报
2020-11-11 10:16:11
山东省潍坊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签约制度的通知》,扩大普通门诊签约覆盖面,提高参保患者就诊获得感和满意度。
坚持分级诊疗,参保人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签约;坚持尊重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坚持就近签约,方便就诊;坚持每年签约一次,新年度开始后未办理变更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续约。
签约方式分自主签约和委托签约。参保人员可在潍坊市医保部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采取关注参保地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到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服务站(点)等方式,自主选择签约。对于以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体参保的人员,可委托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中选择一家签约医疗机构,也可自愿选择签约其他医疗机构。
职工、居民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现行支付比例给予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职工为500元、居民为45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职工普通门诊签约期、改签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参保当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签约手续。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签约期、改签期与缴费期保持一致,自次年医疗年度起生效;新生儿参保缴费后,可随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参保人员与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动的,可申请改签,改签后的门诊待遇从变更次月起享受。参保人员在下一医疗年度如需变更签约医疗机构的,可通过个人自主签约、委托签约两种方式,在签约期内先与原签约机构解约,再签约新选定的医疗机构。
文件对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备药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应满足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治疗需求,常见病、多发病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保证配备到位,缺货量不得高于5%,常用药断货时间不得超过2周。定点村(社区)卫生室药房应标识医保目录内药品区,配备不低于80种群众常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物。
明确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发生以下行为:拒绝参保患者门诊就医;不依规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采取伪造病历资料、串换药品等手段非法套取、骗取门诊统筹基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为单位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参保个人信息;拒绝、妨碍监督监查;未经参保人同意私自签约;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等。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韩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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