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11-06 20:04: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6日讯 近日,寿光市公安局城区派出所破获了一系列盗窃电动车车筐内财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
10月22日19时许,王女士报警称:其在市区一商场门口处,放在二轮电动车上的财物被盗,有衣服、充电器、化妆品,耳机......
接警后,城区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经现场调查了解,系“顺手牵羊”式行窃,嫌疑人作案时间很短,现场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民警在梳理警情时发现,自10月中下旬以来,辖区内已发生多起该类案件,案件特点明显:人流密集场所,案发傍晚时分,电动车上无人看管的财物被盗,可以串并案件。
在接下来的摸排走访中,一名头戴鸭舌帽、脚踏绿色越野自行车的可疑男子出现在了侦查员的视野中。经了解,该男子40多岁,口罩遮面,经常在案发现场周边转悠,行迹可疑......
考虑到数次盗窃的物品价值较低,民警认定该男子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继续作案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对发案较多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蹲守。经过4天的蹲守,民警终于发现了嫌疑人的踪迹。
10月28日19时许,民警果断出击,在市区某地将嫌疑人赵某抓获。经讯问,现年45岁的赵某交代了自己先后6次在市区、乡镇人员密集场所盗窃电动车车筐内财物的事实。经调查核实,赵某所实施的盗窃案件大都案值较低,有刚从超市买的油饼、饭菜,也有苹果、眼镜,还有手机充电器、内衣等等,但因其多次盗窃,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目前已被寿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看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做到物品随人走,而不要认为自己仅仅是离开一会,财物放在车框内没有关系。要知道,犯罪分子偷走您的物品只需几秒钟。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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