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1-04 16:50: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4日讯 11月4日,潍坊交警公布最新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潍坊又有6人彻底结束驾驶生涯。
闪电新闻记者从名单中获悉,本次被终生禁驾的6人均为男性,其中年龄最小的仅20岁,驾龄2年。禁驾原因3人为醉驾,3人为逃逸。
在公布名单的同时,潍坊交警还通报了两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诫,敲响警钟。
钟某友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逃逸案
2017年5月23日13时20分许,钟某友持“C1”证驾驶鲁V0**U7轻型厢式货车沿健康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鸢飞路东约20米处时,遇孙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健康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两车发生碰撞,孙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钟某友与孙某某去医院,后钟某友从医院离开。2018年11月25日,孙某某伤情鉴定为重伤一级。
经侦查大队调查认证,确定钟某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9年7月10日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决,钟某友犯交通肇事罪。2019年10月9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钟某友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吴某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案
2019年02月15日04时22分许,吴某华醉酒后驾驶鲁G7**DT号小型轿车沿寿光渤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寿光市渤海路“2001A-142”号灯杆处时,与沿渤海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推着二轮电动自行车行走的徐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两车受损,徐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寿光大队调查认证,确定吴某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9年07月15日经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华犯交通肇事罪。2019年10月14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吴某华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原因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和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这两种情形。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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