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22 18:39:11
齐鲁网潍坊11月22日讯 目前,寿光全市上下正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计划利用100天的时间重点打击涉黑涉恶团体及个人,全力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障群众安居乐业。11月22日,记者从寿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就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开展之时,寿光一名男子因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等恶行被法院公开审理。
11月22日,寿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泳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寿光市检察院首先指控王某泳寻衅滋事罪。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泳因落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职,以村内财务混乱为由拒绝移交其保管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致使继任监委会主任无法履职尽责,村财务收支无法正常运转,严重影响村两委工作正常开展,对村内秩序造成严重破坏。2018年7月15日,寿光市营里镇党委经管站站长在北南河村村委会组织会议,第一阶段的“阳光议事日”结束后,非党员参会人员准备离场时,被告人王某泳借故生非、起哄闹事,辱骂经管站站长,导致第二阶段的“主题党日”无法正常进行,被他人劝离后,其又返回会场,引发众多群众围观,在村内造成恶劣影响。
另外,寿光市检察院指控王某泳敲诈勒索罪。2017年7月,被告人王某泳主动联系某公司董事长杨某荣,以能处理、协调公司外部关系为由,向其暗示自己因多次上访,社会地位高,要求在该公司工作。被害人杨某荣了解其品行后,因畏于其恶意举报,被迫聘用王某泳为私人助理,并告知其不负责公司的其他工作,自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泳共收取36993元。期间,该公司欲辞退王某泳时,其以公司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通过他人传话、发送短信息、举报公司等方式进行施压,欲索要10万元赔偿款未果。另外,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王某泳借自己的名声进行施压,迫使潍坊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每月为其发放500元费用,为其妻子发放300元费用,该公司共计为其发放4800元。2018年7月,山东某集团因担心被告人王某泳无休止的举报,被迫为其安排单独办公室一间,并发放“工资”5000元。2016年4月份,寿光市营里镇供电所为北南河村西坡进行农业灌溉机井变压器线改期间,被告人王某泳借电线杆对其土地造成影响的理由,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8投诉进行要挟,并伙同妻子挖刨已建好的电线杆,迫使营里镇供电所给与被告人王某泳现金300元。
寿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待证据确实、充分后进行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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