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21 11:29:11
齐鲁网潍坊11月21日讯 信访不能随意,维权必须依法。11月20日,寿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兰非法信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寻衅滋事案件。
据介绍,信访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逐级走访,不得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更不能非法上访。在张某兰一案中,寿光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兰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开始到北京信访,且在其反映的信访事项已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就同一事项进行信访,截至2018年8月,被告人张某兰因多次实施违法信访行为,先后被行政拘留2次、训诫2次。例如,2016年7月22日,被告人张某兰到北京市非法上访,同年8月8日被寿光市公安局训诫。今年,她又重蹈覆辙,后被发现对其予以教育。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张某兰屡次非法上访,经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相关犯罪事实、证据,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悉,信访人不按规定到指定的场所或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串访等形式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扰乱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构成违法犯罪,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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