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日报
2021-02-27 09:47:02
本报讯 (潍报全媒体记者 刘元超)2月2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六十三条,主要内容注重四个方面。
注重解决民生问题。针对“停车难”问题,《条例》有针对性地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来缓解,一是规定对停车泊位不足的街区,交警部门可以施划非主干道路停车泊位,并可以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提高泊位使用效率;二是规定在免费的公用停车泊位上,机动车持续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充分体现出公共资源的公共性,以解决“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难题;三是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划定临时停车区域,方便家长接送学生。注重源头治堵。《条例》从源头出发解决问题,形成了从前期编制详细规划阶段征求有关部门交通影响方面意见,到具体出让或者划拨土地前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再到大型建筑改变用途前征求交通影响方面意见的全方位道路交通影响评价体系。注重解决新发问题。当前,一些机动三轮车、机动四轮车和摩托车因制度漏洞,在质量不达标情况下上路行驶且无法上牌监管,《条例》对这类车辆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强调对这类车辆,市政府有权划定禁行路段禁止行驶,引导少购、不购这类不达标车辆,逐步实现其替代和淘汰。注重机制创新。快速合理解决出行中的小事故和摩擦,既能节约社会资源,也能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条例》一是规定对发生的小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提高处理效率;二是明确家禽、家畜以及宠物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看管,确定了相关责任人,提高公平性;三是有关部门在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和事故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直接对车辆属性进行认定,节约大量社会资源;四是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建立了有奖举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毒驾行为报告、快递外卖车辆规范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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