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6日讯 2月26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在潍坊富华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20年10月22日经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共七章六十三条,分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责任分工,构建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细化驾驶人权利义务,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聚焦难点堵点,严格道路通行条件和规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构建城市交通有序化、智慧化、高效化、便民化管理规则,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划清各交通参与方权利义务,补齐交通制度漏洞,简化小事故处理程序,为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主要内容
注重解决民生问题
随着车辆的增多,“停车难”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问题,直接涉及群众的生活品质。条例有针对性地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来缓解这一问题。
规定对停车泊位不足的街区,交警部门可以施划非主干道路停车泊位,并可以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提高泊位使用效率;
规定在免费的公用停车泊位上,机动车持续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充分体现出公共资源的公共性,以解决“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难题;
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划定临时停车区域,方便家长接送学生。
注重源头治堵
随着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城市道路极易因大型建筑物和建筑群过密、过高、规划位置不合理等原因造成交通拥堵,影响了城市品质。条例从源头出发解决问题,形成了从前期编制详细规划阶段征求有关部门交通影响方面意见,到具体出让或者划拨土地前进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再到大型建筑改变用途前征求交通影响方面意见的全方位道路交通影响评价体系。
注重解决新发问题
当前,一些机动三轮车、机动四轮车和摩托车因制度漏洞,在质量不达标的情况下上路行驶且无法上牌监管,极易因质量问题或肆意违法行驶引发交通事故。面对这一新出现的难点问题,条例对这类车辆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强调对这类车辆,市政府有权划定禁行路段禁止行驶,引导少购、不购这类不达标车辆,逐步实现其替代和淘汰。
注重机制创新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每家每户,快速合理地解决小的事故和摩擦,既能节约社会资源,也能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条例规定对发生的小事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提高处理效率;
明确家禽、家畜以及宠物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看管,确定了相关责任人,提高公平性;
有关部门在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和事故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直接对车辆属性进行认定,节约大量社会资源;
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建立了有奖举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毒驾行为报告、快递外卖车辆规范管理等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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