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4日讯 202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规定,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价格提醒告诫。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规范各类价格行为,在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各项规定。
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演出票务、通讯、房地产等行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特别在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折价、减价,应当依法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违法的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杀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对经依法认定购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潍坊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进行公开曝光。若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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