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9日讯 12月19日18时许,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共同维护供暖系统正常运行的公告》。公告称,19日15:00,潍坊中心城区自来水主管道因第三方施工破坏,导致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部分小区停水,可能影响居民供暖。请广大市民切勿私放暖气管道中的水,避免因失水导致供热设施受损停运。中心城区各有关供热企业将全力做好供热设施运行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居民正常供暖。
附:《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