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5日讯 12月15日,潍坊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县长田元君的提请,决定任命:
刘艳芳为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宝春为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半年);
张忠刚为临朐县商务局局长;
王明奋为临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曾庆昌为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法军为临朐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世波为临朐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佃平为临朐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平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明奋临朐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李法军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赵洪军临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窦圣健临朐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杨维政临朐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窦超临朐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刘艳芳为临朐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冯波的提请,免去:
李兴国临朐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根据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马瑛杰的提请,任命:
王超为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绍生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秦宝峰临朐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丁孝军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隋宝玲的提请,任命:
宋凌艳、宫新强为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决定,接受田元君辞去临朐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接受张佃平辞去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