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24 16:50:05
齐鲁网潍坊5月24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5月24日,高密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高密市纪委市监委继续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作为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重要手段,严肃查处和通报典型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查处7起问题通报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刘金堂受贿问题
刘金堂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条件,找负责项目审批的同事帮忙给两家服务企业办理项目立项手续,于2014年1月两次收取环评公司负责人好处费,用于个人支出。2019年3月,市纪委给予刘金堂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市监委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柏城镇自来水供水站出纳魏洪涛挪用公款问题
市审计局在对柏城镇供水站进行审计时,发现该供水站没有公户,以出纳魏洪涛名义开设账户存放公款,且公私混存,至审计日资金存在严重短库问题。经调查,魏洪涛于2015年3月8日、于2016年11月18日挪用公款,用于其家庭饭店经营。2019年4月,市纪委给予魏洪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注沟现代农业发展区东屯村村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5年11月,东屯村利用本村两家黄烟农场上报扶贫开发项目。2016年5月上级扶贫资金拨付,该村扣除两家农场打机井款后,将余款付给两家农场,随后,支部书记丁金祥又安排村文书李相仁将该款收回保管。后经村委研究,李相仁将部分资金支付了村环卫一体化用工款,至调查时余款仍在李相仁手中。2019年3月,市纪委给予丁金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相仁党内警告处分。
井沟镇干部管庆明瞒报兼职取酬问题
2016年1月,井沟镇干部管庆明未经组织批准,受雇于高密市恒远物业有限公司,负责文体公园维护管理工作。两年的时间中,未及时向组织部门申报兼职取酬的问题。2018年1月,管庆明与该公司终止雇佣关系。2019年4月,市纪委给予管庆明党内警告处分。
柏城镇姚家村村干部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3年5月9日、10日,高密市纪委收缴了柏城镇姚家村违规给村干部发放的补助,5月22日,时任姚家村党支部书记范崇正违反相关规定,再次提出给村干部发放补助,赵修亭、范家昌、刘桂芬等三名村干部均表示同意。后范崇正、赵修亭、范家昌、刘桂芬四人用村集体资金发放了补助,入村账支出;2015年至2016年,两村民在姚家村违法占地建设,姚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桂芬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收取建房款项,放任非法建设行为;柏城镇社区主任赵洪金在明知发放补助违规的情况下,仍签字同意姚家村为村干部发放补助,给村集体造成损失。2019年4月。市纪委给予范崇正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刘桂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赵修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范家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洪金党内警告处分。
东北乡文化发展区管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郭洪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1年1月,某村民想使用管家庄村委房子开办幼儿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郭洪玉收到其上交的现金后,未入村账直接将该款支付了村办公楼及道路硬化工程款;2017年至2018年,管家庄村因安装动力电分三次卖杨树,郭洪玉收到杨树款后,未入账直接支付了修公墓用挖掘机款。2019年4月,市纪委给予郭洪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姜庄镇范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启仁挪用公款问题
2014年7月23日,高密市移动公司分三次拨付范家庄村信号塔占地费,王启仁支取该款后,存放于个人账户。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期间,王启仁将部分欠款擅自借给村民用于生产经营支出,上述借款于2015年7月收回后,王启仁将信号塔占地费相关收支入村集体账。2019年4月,市纪委给予王启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基层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只有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履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严抓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狠刹歪风、严惩腐败,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重点问题,持续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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