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01 09:37:09
齐鲁网9月1日讯
8月31日,寒亭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通报6个失信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执行人潍坊滨海大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985516—6。住所地: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海滨街中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炳龙。
【案情摘要】王光冉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作出(2014)寒滨商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潍坊滨海大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光冉货款共计34618.50元。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潍坊滨海大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王炳龙经本院多次传唤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该公司至今无人到庭应询并交纳欠款,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二
被执行人孙建杰,男,汉族,住潍坊滨海大家洼街办中兴村。身份证号码:3707231976****3318。
【案情摘要】李小伟与被执行人孙建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2015)寒滨民初字第241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孙建杰给付原告40000元。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有房产,说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三
被执行人魏光辉,男,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吴官庄村。身份证号:3707031978****0311。
【案情摘要】张天情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1日作出(2015)寒朱民初字第1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天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000元,定于2016年3月26日前付清;二、被告魏光辉一次性赔偿原告张天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包括长期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共计550000元,定于2016年7月30日前付50000元,2017年12月30日前付10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付10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付10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付10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付100000元;三、除本协议第二项规定的赔偿外,被告魏光辉不再负担原告张天情的其他损失;四、原告张天情放弃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潘伟强、潍坊远东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五、双方当事人就该事故赔偿问题再无其他争议。。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魏光辉经本院多次传唤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至今不到庭应讯并交纳欠款,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四
被执行人纪超,男,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李家东庄村。身份证号:3707031973****0413。
【案情摘要】段瑞珍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8日作出(2015)寒商初字第20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一、被告纪超于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段瑞珍货款11000元,被告窦占国于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段瑞珍货款11000元,被告纪武军于2015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段瑞珍货款8000元,剩余款项原告自愿放弃追要。二、被告纪超、窦占国、纪武军如任何一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应按原告主张的37206元未履行部分由未支付全部履行的被告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纪超经本院多次传唤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至今不到庭应讯并交纳欠款,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五
被执行人王行一,男,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高里街道高庄村。身份证号:3707031978****3137。
【案情摘要】肖成之与王行一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于2000年7月7日作出的(2000)寒民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行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94500.43元。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王行一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有固定收入,转移、隐匿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案例六
被执行人袁训虎,男,汉族,住寒亭区朱里街道朱里一村。身份证号:3707031964****2216。
【案情摘要】孙文珍与袁训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潍坊市寒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3月14日作出的寒劳人仲案字(2013)第6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袁训虎向孙文珍支付伤残补助金65527元、伤残津贴54700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4188元、更换假肢费135300元。因被申请人袁训虎一直未履行裁决义务,原告向本院申请执行。
【失信情况】被执行人袁训虎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在案发后将其名下的潍坊市寒亭区训虎无纺布厂(案发地工厂)转移到他人名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存在躲避执行等规避执行行为,并有威胁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失信程度严重。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