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新闻网
2017-08-06 17:17:08
潍坊市部分招商激励新政
投资
对新设立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部分,给予100%补助。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的,对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补助30%;对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补助50%。
总部经济项目
鼓励知名企业总部落户。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总部,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设立的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高校研发机构
引进“985”“211”高校层次二级学院的,每院200万元;引进高校、分校(校区)、研究生院的,每校(院)300—400万元;引进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每所500万元。
对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内外著名高校在潍建立的研究院、中试基地等,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200万元资助。
企业高管人才
对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从聘用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按100%标准补助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奖励。
政府基金支持
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基金。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基金+产业”的模式在潍坊设立产业基金,对项目投资方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给予参股5%-20%注资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产业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可将投资收益的20%让渡给社会资本。
社会化招商
对为我市引进重点招商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中介机构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不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引进招院引所(校)、招才引智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中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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