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06 10:50:08
齐鲁网潍坊8月6日讯(记者 李杨)8月6日,记者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获悉,2017年7月,辖区共有3家企业因违规行为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罚款总额高达18万元。
据介绍,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三期煅烧石油焦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被罚款10万元;潍坊众邦化工有限公司因“年产100吨石油助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被罚款5万元;潍坊皓天化纤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每季度监测真空煅烧炉排气筒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分别被罚1万元和2万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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