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晚报
2020-12-28 10:12:12
11月26日晚上10时40分,19岁的安丘男子李某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轿车,沿樱前街由西向东行驶,当其行驶至樱前街与潍县中路交叉口西200米处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同向行驶的岳某发生碰撞。岳某受伤严重,李某驾车逃逸,途中又弃车而逃。
岳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其身体多处骨折,脑部有挫裂伤,肺部等器官也有损伤,治疗费需要57813.46元。由于岳某平时摆摊为生,经济拮据,其妻子暂时凑不出抢救费。
高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告知他们可以申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于肇事车主选择逃逸,因此救助基金可垫付全部抢救费用,医院可先行治疗。同时,他们还向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高新救助服务站作了报备,高新救助站到医院了解岳某伤情,并调取医院相关材料并第一时间上传,让伤者家属少跑腿。日前,岳某收到了57783元救助基金。
民警提醒,群众申请救助基金,目前只要符合三种情况,按属地原则,就可以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三种情况分别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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