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25 10:57:01
齐鲁网潍坊1月25日讯 1月25日,记者从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月24日,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公告,2015年5月31日前因违法和交通事故等原因被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留于原临朐县利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院内的305辆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持相关证件前往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来处理,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临朐台马世国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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