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10 21:42:01
齐鲁网潍坊1月10日讯 目前,寿光在全市上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过长时间的持续整治,一批涉黑涉恶的团伙、个人纷纷落网,得到了法律严惩。1月10日,记者从寿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当地4名男子以要账为名,多次殴打并非法拘禁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均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寿光警方侦破一起明显带有涉黑涉恶性质案件。寿光上口镇小营村吴超为找范某军索要债务,纠集寿光市纪台镇赵家庄子村王健、外来务工人员毕顺稳、纪台镇冉家庄子村牟孝钦及“航航”(另案阿处理)等人,从寿光市石马路假日广场西门口处将范某军强行带走,通过戴手铐、头套等方式对范某军进行约束,并将其带至寿光市侯镇一高架桥底下进行殴打,后又将其带至寿光市圣城街道南马范村北一废弃泡沫箱厂房内进行看管,非法限制范某军人身自由长达8小时,后范某军自行逃脱。
在范某逃脱之后,吴超并没有罢休,他再次纠集王健、牟孝钦及“小涛”(另案处理)等人,将范某军强行从寿光市圣达公馆733房间带走,带至寿光市上口镇广陵村附近的一处窑厂板房内,吴超用皮带、铁链子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吴超、牟孝钦等人继续对范某军进行看管,并强行带范某军窜至寿光市孙家集街道、昌乐、青州、临淄等地,最后窜至诸城市一小区内用铁链子锁住其手脚,非法限制范某军人身自由长达50余小时。经鉴定,范某军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针对吴超等人的不法行为,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吴超、王健、牟孝钦、毕顺稳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均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健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毕顺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最终,吴超等人受到了法律严惩:被告人吴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王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牟孝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毕顺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吴超无视国家法律,无视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纠集、王健、牟孝钦、毕顺稳为索取债务,多次强行将受害人带走、殴打,并将受害人至于废弃泡沫箱厂房内进行看管,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被告人吴超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因其无视法律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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