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晚报
2018-10-31 10:35:10
马某、刘某明、单某明三人喝酒时与王某帅发生口角,将其推倒殴打,还将其扔进旁边的水池内,导致王某帅死亡。10月30日上午,寿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刘某明、单某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6年9月10日晚,被告人马某、刘某明、单某明及被害人王某帅在寿光市国际商贸城销售中心门口处喝酒,期间被害人王某帅与被告人马某、刘某明、单某明发生口角。被告人马某、刘某明、单某明将王某帅推倒并殴打其头部、胸部等处。随后,马某将王某帅扔进旁边的水池。次日早上,刘某明、单某明发现王某帅表现异常,但未施救,后王某帅死亡。经鉴定,王某帅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10月30日上午,寿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刘某明、单某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刘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单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记者 宋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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