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09 14:06:05
齐鲁网寿光5月9日讯 2017年5月5日21时52分许,路人报警称,在寿光市圣阳街左岸绿洲处一车撞人后逃逸,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寿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警人员快速到达现场,连夜作战,经勘察现场遗留分析、调取现场周围监控,于5月6日16时许最终锁定鲁G***66号小型普通客车有重大嫌疑, 18时30分许将交通肇事嫌疑人郝某(60岁,寿光人)控制。
经讯问,郝某对5月5日晚发生在寿光市左岸绿洲西的交通肇事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2017年5月5日21时44分许,郝某驾驶鲁G***6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寿光市圣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2060B-003号路灯杆东侧处时,与顺行的梁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梁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郝某驾车逃逸。
目前,郝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故现场
肇事车损坏的反光镜
案件涉及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的话:
逝者已去,这血的教训更应该让世人警醒:
驾车一定要遵守交规,安全驾车不仅仅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家人,也是为了别人的安全、为了别人家庭的完整。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如何救治伤者,其次才是处理事故,而不应该选择逃逸,毕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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