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05 15:28:05
齐鲁网寿光5月5日讯 2016年8月中旬,在寿光市文家街道一蔬菜公司院内,发生了一起货车电瓶被盗案件,两辆货车上的4块电瓶被盗,损失价值较大。
接到报案后,寿光市公安局物流园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迅速开展侦查,经过缜密、不懈的努力,终于锁定作案车辆为一辆商务轿车。
经过技术手段和并案侦查,办案人员发现,该案与发生在寿光市田柳镇的一起被盗电动车案件为同一嫌疑人所为。
近日,经过跟踪追查,办案人员在寿光某汽修城内发现嫌疑车辆和嫌疑人,随即开展抓捕,经过周密部署,一举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面对多次审讯,嫌疑人极不配合,试图逃避法律制裁。民警查看嫌疑人陈某的涉案记录,发现其有多次前科,反侦察能力很强,使案件审讯工作陷入僵局。办案民警没有轻易放弃线索,通过细致工作,整理出大量的现场监控,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陈某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陈某交代,自2016年8月份至今,他先后流窜至寿光市文家街道、圣城街道、古城街道、田柳镇等地,趁无人之际盗窃货车电瓶、电动车等,作案多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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