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13 09:52:12
齐鲁网潍坊12月13日讯(青州电视台 杨海鹏 通讯员 刘军)日前,记者从青州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的通知》和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手续办理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12月20日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和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条件: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已享受房租补贴政策的企业不能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注释:1.高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10年内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2.注册登记之日:2015年12月21日以后在青州市注册登记。3.截止2017年底,青州市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包括:智联创业孵化中心、古城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电商孵化基地、花卉大学生创业园、中晨艺术小镇创业园、鸿德物流创业园。4.小微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2)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3)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4)年度应缴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万元。
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条件:自主创业人员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其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按青州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注释:1.自主创业包括注册成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网上创业等各类合法创业形式。其中,网上创业是指在合法的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一、卖家信用积分累计达到1000分以上,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第二、经营3个月以上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年潍坊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2.高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10年内的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3.注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1日以后在青州市注册登记。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期限截至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办理地点: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范公亭东路2638号佳乐家超市东临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5室)电话:0536-32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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