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07 13:52:12
齐鲁网潍坊12月7日讯(通讯员 张洪利)今年以来,临朐县公安局紧扣全省基层基础建设攻坚主线,坚持一切围绕重大活动安保,以强化矛盾纠纷类警情警调联动、后端分流为抓手,突出抓好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城里派出所与城关街道积极改进创新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整合,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成立便民利民、低成本高效率的“警民联调室”,以城里派出所警民联调室为代表的警调联动机制建设有声有色开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加大“警民联调室”建设投入
临朐城关街道党委、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以派出所为依托,投资1万余元建立起具有综合施策、联合调处能力的“警民联调室”。办公桌椅、电话、空调等办公设施一步到位;在社会上公开招聘5名掌握调解技巧、具有一定写作水平、威信较高、身体素质好、有法律知识的人员与一名派出所干警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警民联调室;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激发调解员的工作潜能,为警民联调工作得有效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完善“警民联调室”工作机制
为确保“警民联调室”有序运转,城关街道进一步完善警民联调机制。警民联调室制定了《警民联调室工作规范》、《警民联调室工作流程图》、《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对受案范围、案件移交、职责范围等做了明确规定。
警民联调室为规范调解工作印制了“调处通知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等多种制式材料。警民联调室在矛盾纠纷受理后,按矛盾纠纷的事由和性质,向矛盾纠纷当事人出具调处通知书,告知矛盾纠纷调处的时间、地点以及调解人员名单。矛盾纠纷调处后,严格按照规范的调解文书格式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交双方当事人并存档。
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及要求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台帐,定期对调处台账记载情况进行检查。每半月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和人民调解员召开案件形势分析会,总结当前工作,分析、梳理疑难矛盾纠纷,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体会诊。同时,认真汇集群众对警民联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纳群言,改进工作。
规范“警民联调室”工作流程
公安派出所对110接警、群众报案等方式汇集的矛盾纠纷,由公安民警先期出现场、记笔录、搜集相关证据,并对矛盾纠纷性质进行甄别、分类后作分流处理。治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置。纯民间一般纠纷;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情节轻微、免于治安处罚的;或可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但系家庭纠纷引起的伤害赔偿,且愿意接受调处的,由派出所移交警民联调室调处。如果警民联调室调处无果,可将原矛盾纠纷移交派出所处理。
警民联调室接到公安派出所移交的《委托调解函》后,首先审查是否符合委托人民调解,符合委托人民调解的,双方当事人要填写《委托调解确认书》,警民联调室受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调解矛盾纠纷。其次警民联调室因调解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为其提供双方当事人及证人的治安案件询问笔录、法医签定材料、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复印件。
调解结案期限限定在30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的,在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调处情况反馈给派出所;达成协议并履行的,警民联调室将《人民调解协议书》副本和《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记录》等材料移送派出所;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警民联调室要将案件情况反馈给派出所,由派出所查处,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该案的民事部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既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也不属于治安行政调解范围的,涉及其它行政部门的,及时启动“三调联动”机制,进行案件移交并告知当事人。
“警民联调室”建设成效显著
警民联调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实现了调处方式由单一调处向综合施策,联动调处转变,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面;提升了人民调解员服务群众的本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效率不断提高。自2017年以来,民警联调室成立共调解纠纷30余起,调解成功30起,受到辖区群众普遍好评。
警民联调工作开展以来,司法所和派出所加强合作,实现了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综合施策、联动调处新格局。警民联调机制的建立,简化了工作程序,方法灵活,时间集中,调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调处的矛盾纠纷无一例反复,无一例投诉,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警民联调室的建立和运行,使公安派出所接处警中的非警务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警民联调机制的完善,最大限度地释放了警力,使派出所民警能集中精力进行治安防范和专项打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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