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3日讯 为减轻企业负担,助力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要求转供电单位要同时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13日,寿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寿光市发改局局长张茂海对寿光转供电分类情况及电价政策进行了发布。
据悉,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按照用电类别,转供电分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
目前寿光市执行的电价政策分别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转供电主体除12%的损耗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9203元。“预购电价”与“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农业生产用电,转供电主体在目录电价的基础上加价标准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2元,此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居民生活用电,由小区物业等转供电主体转供的合表用户执行每千瓦时0.555元。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执行每千瓦时0.54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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