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28 16:03:12
齐鲁网12月28日讯 12月28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潍坊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景东,青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耿怀金,潍坊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青州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王瑞霞出席会议,并介绍了《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公布实施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已于2018年10月31日经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青州古城保护深入开展和旅游持续火爆,对古城的深度修复、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出现了管理保护权责不清晰,建设、管理制度滞后,执法力度不够等许多新的问题, 这对古城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产生了很大的制约作用,在潍坊市人大和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和大力支持下,《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顺利出台。《条例》的出台,既能巩固青州古城保护修复成果,规范青州古城今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工作,又能对《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上位法进行有效补充,更加符合青州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给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青州古城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为青州古城保护提供了完善的法制保障。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共7章41条,包括总则、规 划、保护、管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 是管理职责分配。明确青州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青州古城保护联席会 议负责研究解决青州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 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同时结合法 律责任等条文规定,对规划、保护、管理、利用等环节的政府 职责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到具体负责部门,并规定了青州市人大 及其常委会对规划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二是古城保护的资金保障及使用。条例第五条规定,潍坊市和青州市两级政府应当 将青州古城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 鼓励社会捐资、投资参与古城保护。民居的修缮维护,特别是对濒临倒塌的危旧房屋进行抢救性保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居民往往因为经济压力大而放弃,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古城内具 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以及重点保护区域内的其他民居,经批 准修缮的,青州市政府可以给予技术支持和适当资金补助。
三是划定古城保护对象范围。条例第十二条划定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11 项 内容为古城保护对象,并从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逐次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是对管线、网线设施的施工、消防、交通和沿街风貌等的管理。上述管理行为是古城日常管理的主要部分,条例参考外地经验,结合古城实际,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 不再赘述,对空白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
五是重点保护区域内禁止的行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禁止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行为以及禁止的经营行为。
六是支持和鼓励的行为。对在青州古城内挖掘、研究、收集优秀传统文化、艺术、 民俗等需要支持和鼓励的行为,条例在第五章利用进行了详细 的规定。对雨污分流、海绵城市、垃圾分类也作了倡导性规定。
七是法律责任。一方面对上位法没有规定具体处罚的内容予以规定,以填补上位法空白,方便执法操作。另一方面针对古城日常管理中有关部门推诿扯皮、不愿担当的现象,条例将对国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生前述行为的处罚进行了细化明确,并作为法律责任一章的第二条予以强调。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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