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27 18:09:12
齐鲁网潍坊12月27日讯 12月27日,记者从潍坊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新闻发布会获悉,潍坊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即将全面展开,普查获取的各项数据和信息将会被严格保密,广大普查对象可放心配合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普查正式登记是整个普查工作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整个普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进度。《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行为:
(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个体经营户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因担心信息泄露,许多民众在普查人员上门调查时会产生抗拒,对于这一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潍政字[2018]21号)中也有明确规定,请广大普查对象放心配合调查。
经济普查要取得圆满成果,离不开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和普查对象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这里号召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响应普查,理解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数据。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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