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01 18:05:11
齐鲁网潍坊11月1日讯 冬季是严防空气污染的关键期,也是“抗霾行动”的重要时期。11月1日,记者从寿光市人民政府了解到,在市政府召开了第十四次常务会议之后,寿光市终于正式发布了《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严格规定了四条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界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间,并特别追加了化工园区、重点防火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10月1日,《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此基础上,寿光市因地制宜,专门发布《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凡是在以下四条界线之内的区域均为禁燃区域:北侧界线为自西环路与寿济路交界处开始,沿寿济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羊田路;东侧界线为自寿济路与羊田路交界处开始,沿羊田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308国道;南侧界线为自羊田路有308国道交界处开始,沿308国道北侧路牙石向西至羊临路;西侧界线是自308国道与羊临路交界处开始,沿羊临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西环路,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寿济路。
记者了解到,《通告》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内,除去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同时,在限制燃放区域之内,《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羊口、侯镇、田柳三个化工园区,以及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林场(带)、公园、蔬菜棚区等重点防火区。
此外,如遇重污染天气期间,寿光市行政区域内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或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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