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0-31 17:46:10
齐鲁网潍坊10月31日讯 为获取高额利润,五名涉案人员铤而走险非法采矿,且经多次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情节特别严重。10月29日,临朐县人民法院对两起非法采矿案进行公开宣判,两起案件五名涉案人员均构成非法采矿罪,五人分别获刑并罚金。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并积极上缴违法所得和罚金。
一、被告人曾某甲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 000元
二、被告人曾某乙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 000元
三、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 000元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 000元
二、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 000元
记者从临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矿产资源领域的不法行为,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侵吞国家资产,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非常严重。开展矿产资源集中整治,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战役。对涉非法采矿案件,临朐法院将依法从快审理,切实维护好临朐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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