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30 17:28:05
齐鲁网潍坊5月30日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全省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自2018年6月1日起,潍坊全市法院推行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基础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
据了解,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适用于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由专属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海关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对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跨区划管辖。
根据2015-2017年度潍坊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受理情况,综合考虑地理相邻、人口相当、习俗相近等因素,将全市基层法院划分为三个片区:第一片区包括潍城区、青州市、寿光市、昌乐县、临朐县人民法院;第二片区包括坊子区、诸城市、安丘市、高密市人民法院;第三片区包括高新区、滨海区、奎文区、寒亭区、昌邑市人民法院。
赋予原告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法院自主选择的权利。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原告在各自片区内自主选择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法院,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任意选择一处片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各自片区内被选择的管辖法院,应予立案登记。
发挥好依法指定管辖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多名原告针对同一标的选择向不同法院起诉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
为保障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顺利推行,中院成立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也要加强对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各基层法院要加强跨区立案指导,加强跨区立案衔接,加强片区法院之间的工作协作。
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以尊重当事人选择管辖权为基础,结合全市实际,积极稳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落地见效。坚持“当事人选择管辖”为基础的工作思路,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正司法需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优势和潜力,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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