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26 10:43:07
齐鲁网潍坊7月26日讯(记者 王亮家)朋友小聚,菜过五味、酒过三巡,大家都会想到要找代驾或朋友开车。但是,代驾出了交通事故,该谁赔偿?姚某与钱某系朋友关系,姚某开自家轿车载钱某一起去异地参加同学会。同学相聚姚某在宴会上喝酒庆祝,钱某因酒精过敏滴酒未沾,返回时姚某便让钱某代为开车,钱某爽快答应了。在返程途中钱某开车发生意外,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李某,导致李某脑部、躯干等处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钱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就赔偿事宜各方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钱某无偿为姚某代驾,属于帮工行为,姚某是被帮工者。钱某在无偿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给李某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姚某承担赔偿责任。又因钱某驾车通过人行横道时,遇路人没有停车让行,存在重大过失。最终法院判决,对行人李某的赔偿,在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由姚某与钱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在饮酒后找他人代驾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发生交通事故,选择代驾的方式将关系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责任的大小。对此,记者咨询了潍坊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峰,通过解读常见三种代驾方式,提醒读者谨慎选择代驾,规避潜在风险。
第一,亲朋好友无偿代驾。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是一种无偿帮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况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通过代驾公司找代驾。
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订代驾服务合同,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不足以赔偿的,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第三,酒店安排代驾。
部分酒店会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保险不足部分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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