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18 16:17:07
齐鲁网潍坊7月18日讯(记者 周明秀)近日,潍坊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据了解,《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意见》指出, 要坚持乘客为本,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深化巡游车改革
《意见》明确要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深化巡游车改革,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对于现有的巡游车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巡游车进入退出机制。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 劳动关系,严禁巡游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基准运价(含高 峰期低速运价)和浮动幅度。
规范发展网约车经营和小客车合乘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 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允许合乘服务提供者与其他合乘者合理分担出行成本,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 成本及通行费。严禁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非法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私人小客车合乘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 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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