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11 14:06:01
齐鲁网潍坊1月11日讯 根据预测信息,潍坊市自1月11日起将出现两天及以上重度污染(AQI>200)天气,达到黄色预警条件,主要污染物是PM2.5。经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指令,决定于1月11日13时发布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18〕140号)要求,做好黄色预警相关工作,按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确保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
市级督导组将对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Ⅲ级响应启动后,各相关单位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1)在城市主次干道正常保洁的基础上,增加1次高压冲洗作业(非结冰期)。
(2)按照最新错峰生产要求,相关企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3)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放空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漏频次。
(4)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爆破工程、基坑开挖、道路刨掘、水渠开挖等);增加施工区域道路清扫、洒水作业等保洁频次,减少施工扬尘;停止水泥、沙石等散装物料装卸、归方码垛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停止楼层内外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5)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未全封闭的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
(6)潍坊港、寿光港、羊口港、森达美港等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7)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8)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9)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10)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1)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1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李涛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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