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1-20 19:36:11
齐鲁网潍坊11月20日讯 自2018年10月1日起,《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潍坊城区开始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高新公安民警为落实限放工作,走街串巷,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入户走访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容忍”。然而,不少市民朋友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从上次开出第一张罚单至今,高新公安民警又查处2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1月15日,东明路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武某和刘某因店铺开业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抓获。经调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违反了《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派出所依法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燃放,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11月19日,东明路派出所民警巡逻又发现,张某因店铺开业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抓获。经调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违反了《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关于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法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燃放,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2日由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1月2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确保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18年10月1日起,城区施行禁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城区指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七个区。根据《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闪电新闻记者 周明秀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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