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5日讯 24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潍坊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潍坊市市直参保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实行属地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潍政字〔2020〕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参保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43号),就地就近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分批次推进市直参保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移交属地管理工作。
移交对象
本次移交的对象是现由市人社、医保、税务部门管理的单位及职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国家法律法规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移交单位及人员以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潍坊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信息为准。
移交时间
本次移交自即日正式启动,采取分批分期移交的方式推进,第一批移交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各单位可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潍坊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山东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移交情况。已完成移交的单位可到属地相关部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相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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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法
本次移交采取市人社、医保、税务部门会同属地部门单位直接完成业务权限和数据划转的方式进行,不需要用人单位重新办理变更登记。移交后,企业与职工社会保险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变。属地移交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请与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对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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