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1-18 12:05: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8日讯 近日,一部“鲁V牌照黑色宝马在虞河路两次车窗抛物”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开来。1月17日,闪电新闻记者采访到了视频中主动上前制止车窗抛物行为的环卫工人马女士。据马女士介绍,抛物男子非但没有意识到错误,反而态度蛮横。在经过路口时,再次将垃圾扔到马路上。随后,潍坊交警部门根据网络举报,对此事展开调查。
1月18日,记者从潍坊奎文交警二中队了解到,17日下午,抛物男子已经来到中队,领到了一份处罚决定书。
18日,记者通过采访潍坊奎文交警二中队民警李锡源得知,通过调取、比对网络举报视频和路口监控视频,警方确定黑色宝马车车内人员车窗抛物行为属实。随后,警方立即联系到了宝马车主,确认当时车窗抛物人是车辆乘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此外,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规定,对抛物男子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既增加了环卫工人的负担,又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上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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