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6日讯 11月6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潍坊市普通门诊签约的相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过去一段时间,潍坊市存在部分参保人对普通门诊签约流程不了解,门诊签约渠道单一,参保人过多依赖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签约手续等问题。
为确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规范有序发展,潍坊市医疗保障局经过深入度调研,立足完善制度、创新服务,联合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签约制度的通知》,防止医疗机构出现违背参保人员真实意愿强制签约、被签约等行为。基本满足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用药治疗需求;加强对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保障基金高效运行。
《通知》中规定,签约坚持分级诊疗,普通门诊定点机构确定为基层医疗机构;尊重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就近签约,方便就诊;变更签约与自动续约,新年度开始后未办理变更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续约4项原则。
签约方式
参保人员可选择自主签约和委托签约两种方式。其中:自主签约的,向参保人员提供“掌办”签约服务、基层医保服务站签约、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医保经办机构签约等多种签约方式和渠道;对于以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体参保的人员,可委托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集中选择一家签约医疗机构。
主要措施
明确要求改签时必须“先解约再签约”,且集体签约医疗机构的,村、社区、学校、用人单位等及时予以公示告知;
对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备药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应满足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治疗需求,常见病、多发病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保证配备到位,缺货量不得高于5%,常用药断货时间不得超过2周。定点村(社区)卫生室药房应标识医保目录内药品区,配备不低于80种群众常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物;
明确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行为负面清单:拒绝参保患者门诊就医;不依规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采取伪造病历资料、串换药品等手段非法套取、骗取门诊统筹基金;利用基本医疗保险为单位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参保个人信息;拒绝、妨碍监督监查;未经参保人同意私自签约;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等8种行为。
待遇保障
据了解,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分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参保职工医保的,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是:凡符合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医疗费用超20元以上的部分,由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是: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按50%比例给予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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