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28 11:12:12
齐鲁网潍坊12月28日讯(记者 于刚)为加强诚信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品德修养,对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近日,临朐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和县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的意见》。
《意见》中明确提出,党员和公职人员具有履行能力而不旅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定期将名单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
对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将建立长效处理机制,党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进行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失信预备党员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失信公职人员将取消报考县公务员、县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机关单位外聘人员资格,并禁止应聘临朐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人民法院联合征信级监管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以及生活消费等方面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和限制,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予以罚款或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不同的处罚。
除了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个人的信用惩戒,《意见》中还提出了对其所在单位的监督考核。将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归口管理单位的涉执、协职情况纳入综合考评项目,作为评先树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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