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16 18:45:11
齐鲁网潍坊11月16日讯(记者 于刚)近日,潍坊市质监局通报了青州3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以次充好”,这三家企业分别是,青州市圣鑫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工业用氢氧化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2017年9月19日,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电力变压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2017年9月18日,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青州雷泰塑胶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管材和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2017年9月14日,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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