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日报
2017-07-12 09:29:07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潍坊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发布全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潍坊2017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上线为12%,下线为3%。各类企业可以2016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025元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结合各自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但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