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11 17:26:07
7月11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局长王立杰,市司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单连功介绍《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日前,山东省潍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人员选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规定,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部门(含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选聘,工作职责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月至少参与信访接访、听证1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先行试点、全面推开、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先行试点阶段选择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用2个月左右时间,在政策制定、机制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先行先试。全面推开阶段在总结运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现场会,用1年时间在全市全面推开。总结提高阶段用1个月左右时间,对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加强业务培训、细化操作规范、建立统计制度和加强考核评估等。
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意见》。潍坊市司法局精心策划,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将把《实施意见》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其他有关文件编印成小册子,发放给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同时,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集中开展《实施意见》的宣传活动,让老百姓了解、支持和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真正使法律顾问成为群众身边用得着、离不开的“法律管家”。
同时,潍坊市司法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将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落实保障责任。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全力推动《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周密组织实施,搞好统筹调度,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齐鲁网潍坊7月11日讯(记者 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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