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4-20 09:55:04
齐鲁网潍坊4月20日讯(记者 李杨)4月20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在2017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介绍2017年第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在生态补偿考核情况方面,潍坊、滨州两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共计464万元。
据介绍,2017年第一季度,山东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6481万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464万元,合计发放6017万元。据统计,济宁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316万元;潍坊、滨州两市分别向省财政上缴资金220万元和244万元。
据悉,《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有关市向省级补偿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各设区的市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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