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2017-04-07 09:47:04
齐鲁网04月07日讯(记者 李杨)7日,记者从潍坊市金融办获悉,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和《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全面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经省金融办批准颁发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截至2017年2月7日,潍坊市有26家民间融资机构经省金融办批准并印发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
记者获悉,潍坊盛丰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儒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潍坊高盛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26家民间融资机构正式获得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均至2019年12月31日。在注册资本金统计方面,潍坊盛丰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8000万注册资本金据26家机构之首,潍坊儒商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7000万次之。另外,各民间融资机构必须在许可证规定的区域及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不得超范围开展业务。
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明文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或者超出法律规定数量的特定对象承诺或者变相承诺,对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效果作出保本、高收益或者无风险等保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金融类广告,应当依法查验主体的业务资质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发布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以及虚假广告的宣传报道;地方金融组织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约谈和风险提示,要求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责令其进行整改;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金融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对相关地方金融组织进行重点监控,向利益相关人进行风险提示;必要时,可以责令地方金融组织暂停相关业务。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