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04 15:04:06
齐鲁网潍坊6月4日讯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虽然希望广大驾驶员永远不会跟这项处罚沾边,但是据潍坊交警发布的名单显示,潍坊又有10人被终生禁驾了。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永远“告别”方向盘对驾驶人来说可以是非常严厉,也非常具有惩戒性质的处罚,然而,还是有司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竟然顶风作案,以下两起典型案例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一:王某之驾驶机动车致人重伤逃逸案
2017年6月4日20时20分许,王某之驾驶鲁V2**2W号小型轿车沿长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庄头村处时,撞行驶至此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之驾车逃逸,于次日投案。
经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潍城大队调查认定,王某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8年4月20日经潍坊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李某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2019年2月27日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之犯交通肇事罪。2019年5月8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之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单某明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案
2019年1月13日20时42分许,单某明醉酒后驾驶鲁G7**5G号小型轿车沿高密平安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利群路路口处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王某某及电动三轮车乘车人刘某当场死亡。
经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证后认定,单某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4月9日,经高密市人民法院判决,单某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5月5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单某明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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