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31 19:14:05
齐鲁网潍坊5月31日讯 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寿光全面开展。对于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警方一律严惩不贷。5月31日,寿光公安将一名四处惹事的“醉汉”绳之以法。据警方介绍,该男子只要喝了酒,就会四处惹是生非。不仅公开谩骂他人,还在小区里打砸公共设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寿光公安文家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一男子在小区内“发酒疯”,公然破坏公共设施。随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不仅小区里的宣传栏、门窗玻璃均被砸坏,就连旁边一处超市的广告牌也未能幸免于难。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损毁物品总价值达3958元。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砸坏这些设施的男子名叫张某强,33岁,系寿光市化龙镇人,而他的恶行远不止这些。据群众反映,张某强曾在寿光城区某烧烤店内喝酒,由于饮酒过量,竟在店内无故摔酒瓶,并对一女服务员辱骂猥亵;另外,张某强还曾于酒后到所住小区物业办公室无故谩骂滋事,令周围群众敢怒不敢言。
经审讯,张某强对以上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张某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因此,张某强将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代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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