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4-15 21:16:04
齐鲁网潍坊4月15日讯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停车难”成了各大城市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而一些车主肆意侵占公共停车位的不文明行为又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现象。4月15日,潍坊昌乐综合执法局与公安局联合通报了一起“霸占”公共停车位、诋毁执法部门的典型案例。当事人不仅被处以罚款,而且还被勒令检讨,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非法占据公共停车位
15日,记者从潍坊昌乐综合执法局了解到,随着昌乐县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城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执法部门在城区路沿石以上施划停车位10000多个,在一定程度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然而,在日常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个别沿街业户只为自己方便,利用反光锥、杂物等占用停车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停放,市民对这一不文明行为非常反感,投诉量剧增。为此,昌乐县先后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但仍有个别业户无视法律规定,继续违法占用停车位。在昌乐流泉街,就有一位长期肆意侵占公共停车位的商户。执法人员多次对其发出警告,要求其撤掉“占位杂物”,但是对方却根本不予理会,依然我行我素。在警告无效后,执法部门立即依法对该商户进行立案调查,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谣言散播者公开道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尽管该商户如数缴纳了罚款,但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并没有正确认识,反而做起了“小动作”。执法人员发现,在到银行缴纳罚款以后,该商铺个别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内散布谣言,公然声称“别的车位交钱了所以能停”、“就连播放音乐也要向执法部门交钱”等谣言。在固定证据之后,当地公安部门立即对谣言散播者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其进行书面检讨。
检讨书
据介绍,相关部门设置城市公共停车位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临时停车使用的,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一切任性的霸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此类问题,执法部门将依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