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02 18:08:01
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寿光市全面开展,重拳打击各类涉黑涉恶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1月2日,记者从寿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任意打砸、损毁他人财物的涉恶案件被依法审判,4名被告受到了法律严惩。
经查,2018年,孙家集街道泽科村李晓刚纠集孙家集街道高阜营子村周晓华、张兴家、古城街道北马范村刘林昌一起密谋收拾被害人,如被害人不在,就把他家砸了。次日凌晨,张兴家驾驶汽车载李晓刚、周晓华、刘林昌至寿光市田柳镇被害人的板房处,先将铁丝网院墙踹倒,又把被害人板房门踹开、门框踹烂,进屋后又用斧头、菜刀等工具将茶几、老板桌、橱柜、空调外机、门窗玻璃等砸坏,后将板房前的四棵白蜡树砍断。经鉴定,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2375元。事后,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李晓刚、周晓华、刘林昌、张兴家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对此,寿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晓刚等人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晓刚、周晓华、刘林昌、张兴家任意打砸、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周晓华、刘林昌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均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周晓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林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晓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张兴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李晓刚、周晓华、刘林昌、张兴家任意打砸、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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