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17 17:34:07
齐鲁网潍坊7月17日讯 日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对劳务派遣业务进行调整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决定对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保税区劳务派遣业务进行调整。
自2018年7月1日起,单位(含市属企业)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由住所所在市属开发区劳动人事部门(政治工作部)负责。前期由市局许可单位的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移交单位住所所在地市属开发区办理。
外地驻市属开发区分公司劳务派遣业务,仍由市局统一办理。
启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业务专用章“2号公章”。市属各开发区在办理劳务派遣业务时统一使用“2号公章”办理。市局将对“2号公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用章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按照“权责一致”“谁用章、谁负责”的原则,市属各开发区独立办理辖区内劳务派遣业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据了解,早在今年2月份,潍坊市政府就印发《关于公布市级下放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潍政字【2018】9号),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权限下放至滨海区。
闪电新闻记者 李涛 潍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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