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09 16:37:02
齐鲁网潍坊2月9日讯(记者 周明秀)近日,潍坊交警两起终身禁驾典型案例,一起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另一起为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后逃逸,目前,两起事故驾驶员均被依法处置,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杜某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案
2016年12月26日22时50分许,杜某宁醉酒后驾驶鲁VBZ*86号越野车,载乘员王伟建沿潍高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沂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顺行停在路口的杨建立驾驶的冀FH*912重型半挂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王建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杜某宁血液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7年9月4日,经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决,杜某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7年12月4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杜某宁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隋某芹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逃逸案
2016年12月1日14时许,隋某芹驾驶鲁V*038G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诸城市注埠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注埠路与西河崖路口处时,未减速,与前前方顺行左转弯的宫建和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至宫建和死亡,事故发生后隋某芹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隋某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7年5月26日,经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决,隋某芹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7年12月13日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隋某芹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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