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1-24 19:21:11
齐鲁网潍坊11月24日讯(记者 李涛)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诊所准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依法执业行为,近日,奎文区卫计局召开了辖区诊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截至12月14日),对辖区现有诊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诊所准入标准和依法执业行为。
对现有诊所全面摸底,逐一登记造册。组织专业人员按照《诊所基本标准》重新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诊所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各类诊所基本标准
普通诊所(社区卫生室)
一、房屋和布局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至少设有2张观察床。
(四)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连续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设备设施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否则,应配备相应设备。
(四)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工作指标
(一)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二)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三)抽查100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
(四)抽查30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五)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五、规章制度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中医诊所
一、房屋和布局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一)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二)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设备设施
(一)有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中医诊疗器具;
(二)配备消毒液、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等消毒设施;
(三)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药房配备100种以上药物,药柜(橱)应满足所有药品明显摆放需要。
四、工作指标
(一)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二)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三)抽查100份处方,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
(四)抽查30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五)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五、规章制度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口腔诊所
一、房屋和布局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有明显的标志牌;
二、人员
(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设备设施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工作指标
(一)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二)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三)抽查100份处方,药品(含麻醉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
(四)抽查30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五)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合法率达到90%以上。
五、规章制度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医疗美容诊所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或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或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美容外科:至少设有手术室、治疗室、观察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中医美容治疗室。
三、人员
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护士。
四、设备设施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三)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满足诊疗工作需要;
五、工作指标
(一)抽查30天门诊日志,填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二)抽查30份病历,病历完整率和规范率均达到80%以上;
(三)抽查100份处方,书写规范率达到90%以上;
(四)抽查100份处方,药品(含麻醉药品)使用规范率达到90%以上;
(五)抽查30天消毒记录,规范率达到90%以上;
(六)医疗废物储存与处置符合要求;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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