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新闻网
2017-09-24 17:35:09
未经审批,偷偷成立电子平台,诱导失意股民转玩电子平台交易。在平台业务员指导下,客户前几次稳赚不赔,放松戒备后投入大量资金,最终损失大量财产。而实际上这一切都是由操盘手暗中操作,利用虚拟资金大量买入或卖出,人为控制交易大盘K线走势,73名受害投资人被骗1210余万元。赵某等人因犯诈骗罪,二审被判3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电子平台存在黑幕
2013年7月,青州的王某炒股失意后,经朋友介绍,在青州一家电子公司注册后,利用电子平台进行电子农产品现货交易(操作方法与炒股相同)。起初王某很小心,投了1000元,盈利800元;第二天,王某投了1万元,在业务员的指导下又盈利。这时的王某觉得有了赚钱门路,一次投了10万元,结果一单跌停,亏损12万余元。
该电子平台生意火爆的同时,也引起了警方的重视,陆续有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青州警方发现,该电子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和诈骗的违法行为,遂成立专案组暗中调查。该电子公司于2012年12月6日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由张某、赵某等4人共同出资,出资人王某某任法人代表,孙某任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分工明确,但该公司并未经审批,自行安装使用商品电子商务平台,非法进行农产品现货交易。
民警还获悉,这一现货交易平台使用的软件系中远期电子交易系统。该软件的后台管理系统具有分配权限、查看客户资金及交易信息等功能。对于普通客户账户,该公司一般设置1:5的资金杠杆,即投入账户资金1万元,在该交易平台上可当5万元使用,而对自己及其代理商的操盘手则开设特别账户,该账户使用虚拟资金,杠杆比例可随意调高至1:10或1:20,甚至无限大。在交易过程中,因为该公司和代理商可以看到客户的账户资金和交易信息,操盘手便根据客户的买卖情况反向操作,利用虚拟资金大量买入或卖出,人为控制交易大盘K线走势,造成客户交易损失,客户损失的资金便进入了该公司的账户。
开始客户稳赚不赔
民警发现,该电子公司现货交易平台的盈利收入包括两部分:交易手续费和客户损失的资金。该公司或代理商在招揽客户时,一般选择在股市中亏损严重、回本心切的股民,抛出赚钱容易、回本快速等诱惑。为让客户投入大量资金,客户在先期尝试交易中,业务员指导操作会让其屡屡赚钱。当客户信以为真,投入大量资金后,盘内交易价格在其人为操纵下会突然出现异常波动,造成客户资金瞬间大量亏损。
在掌握足够证据后,警方展开集中抓捕,赵某等人相继落网。调查发现,为激励代理商发展客户的积极性,代理商分成的利润由单一的交易手续费改为手续费加客户亏损资金,分成比例一般为80%、85%。
归案后,嫌疑人吴某将未销毁的5本账本交给公安机关。经对参与平台交易的84人调查,有直接证据的73人,共计损失1210余万元。
青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赵某等人以非法占有客户资金为目的,组织利用电子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犯罪,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赵某等人分别被判刑。宣判后,赵某等人以定性不当,应认定非法经营罪为由提出上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赵某等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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