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25 15:55:07
齐鲁网潍坊7月25日讯(记者 马锐 赵锋 李涛 周明秀)“核定载客26人,实际载客45人。”25日,记者从潍城交警大队三中队获悉,潍坊一客车司机因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潍坊交警部门查处的第一例“超员入刑”案。
逆行客车超员五成多
6月26日上午8时许,潍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辛铭在宝通西街与新月河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客车沿宝通西街北侧的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见此情况,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减速停车接受检查。
这一检查不要紧,车内的场景让执勤民警大吃一惊。“车内非常拥挤,过道里站满乘客,几乎无法活动。”辛铭告诉记者,当时乘客们有的扶着车窗玻璃,有的扶着座椅靠背,有些个高的乘客扶着行李架。
经过民警核查,该客车核载26人,实载45人,超员50%以上,属于严重超员。
将多余乘客安全转移候,民警依法将该车辆和驾驶员以及证人带到中队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经了解,车上乘客是从安丘上的车,准备到潍坊城区。据客车驾驶员张某称,当天是周一,不少人从安丘赶回潍坊城区上班,他心存侥幸多拉了一些乘客,不料被查获。
驾驶员因危险驾驶罪被刑拘,成为“超员入刑”潍坊第一人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
公安部出台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立案标准(试行)》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7月19日,驾驶员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审查。7月21日,张某被送至潍坊市看守所进行刑事拘留。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潍坊市交警部门查处的第一例“超员入刑”案。
对于自己的行为,张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并不了解“超员入刑”,“对其他人的生命不负责,现在非常后悔;这一次也是吸取教训
。”
25日,记者从潍城交警大队三中队获悉,张某目前被取保候审。
车站“出站检查”鲜有检查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尽管在潍坊公路客运联运站出站口,都有出站检查的标志,并且禁止超员、超速,但不少客车在从车站出来时,并没有人上车检查。并且这些客车出站后,往往都会在出车站不远后继续停靠在路边等客,这给行驶中的客车增加了很多安全隐患。
潍城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辛铭介绍,超员导致车辆超出了其载重量,使得车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相应的增大;站在过道上的乘客几乎没有安全措施保护,一旦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后果不可设想。
在此,民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特别是客运车辆上路行驶时,一定要对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自身安全高度负责,切勿做出超员以及超速和超载等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6-819810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6-8198101,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